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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山用工登记业务新规 2013年01月28日
各相关业务单位:
现接获黄山市就业局通知(无相关政策文件),自2013年1月起在黄山市就业局办理用工增就加的必须提供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即:不论是否为安徽省户籍都必须提供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,烦请告知商社如遇外省户口需在黄山缴纳社保的,请员工及时去户籍所在地办理,若因此造成无法办理用工备案,导致社保无法及时正常缴纳,责任自负。另一月申报的汪珍珍(业务员周夏青)需补交材料。
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申领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。
所需材料为
1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
2、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
3、劳动合同1份
4、一寸免冠近照1张,二寸免冠近照2张
5、高中(含高中)以上学历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